海财经·证券导报7月2日讯(记者 马丽娜)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消息,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海南省第一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出发点的创制性立法。
《条例》针对游艇产业发展面临的制度堵点问题,确立了多项改革创新制度予以解决。如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除了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之外,将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许可证的境外人员所有的游艇也纳入登记主体,促进游艇交易消费。对从境外购买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口的游艇船龄进行突破,从一年放宽至五年,促进国外二手游艇交易消费;对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也从12人放宽到29人,放宽游艇乘员定额限制,促进超级游艇发展。
《条例》还突破游艇自用用途,对游艇的定义进行了拓展;解决了游艇销售期间的试驾问题,解决船员证书互认管理难问题,积极回应行业内对游艇夜航的需求,促进游艇夜游经济发展。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开发精品游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游艇产业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游艇旅游目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园区定位,引导游艇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培育游艇产业集群。
《条例》围绕游艇产业全链条的各个环节,从资金支持、研发设计制造、消费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人才教育、会展招商、交易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支持和促进措施,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针对游艇产业发展面临的制度堵点问题,《条例》大胆试、大胆闯,确立了多项改革创新制度予以解决:如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除了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之外,将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许可证的境外人员所有的游艇也纳入登记主体,促进游艇交易消费。
关键词: 游艇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