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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财经·证券导报6月30日讯(记者 洪佳佳)近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受理第三批QDLP试点申请的通知》。有意愿申请海南省第三批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可于2023年7月20日17:30前递交申请材料。

据悉,《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提出,试点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等形式。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试点基金可以基金财产开展如下投资业务: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本次申请试点资格的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三点:一、各企业严格按照股权类、证券类的分类进行申报。二、在海南实际展业的QDLP试点企业需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5月1日实行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QDLP试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根据试点企业的额度使用情况对企业额度进行追加或收回。

关键词: 海南 QDLP试点
责任编辑:林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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