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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0万元 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出台新规促招商

海财经·证券导报11月21日讯(记者 郭静瑜)记者从昌江县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产业合作,加快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发展,昌江出台了《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招商奖励办法》,从招商中介奖励、项目投资奖励等方面进行奖补,最高奖励3000万元。

奖励对象为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向该县推介真实有效的项目,并在促成项目落户园区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2022年1月1日后在该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并实质运营,在园区投资新产业项目的企业、机构。

招商中介奖励具体要求为: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引进项目在昌江实质运营(不涉及用地),且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成功引进国内“民营企业”500强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昌江注册运营;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外资以上。符合以上任一情况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30万元奖励。

项目投资奖励分为投资贡献奖、项目达产奖、园区开发奖以及外商投资奖。

投资贡献奖。对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分段计奖,5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含)之间的部分,按3‰奖励;1亿元至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5‰奖励;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8‰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达产奖。2025年12月31日前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项目,当满足项目年产值≥20亿元,且净利润率≥5%时,再按照项目年产值0.5%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当满足项目年产值≥20亿元,且净利润率≥10%时,再按照项目年产值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园区开发奖。对于园区(含子园区)开发公司自持项目,按照8万元/亩对园区(含子园区)开发公司予以开工奖励;项目建成投用,并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要求,按照8万元/亩对园区(含子园区)开发公司予以竣工奖励。

外商投资奖。新设立的超过5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关键词: 昌江 清洁能源 投资
责任编辑: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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