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11月14日讯(实习记者 孙鹏云)今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下称“四张清单”)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孙鹏云 摄
今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范定期梳理、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培训。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特点、监管现状和相关规定,优先从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反映较大,以及切实能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高频执法事项中,重点从食品安全板块筛选部分减免责事项,制定了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的“四张清单”。
“四张清单”首先是指《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34项。重点梳理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中的处罚事项,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作出了裁量和细化;二是《从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49项;三是《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食品安全板块)》,共6项。这两个清单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考量,统筹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等因素,细化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四是《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9项。将违反《广告法》《商标法》等9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四张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操作。同时,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减免责决定时,应当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说理式执法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教育和引导。
对主观过错明显、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关注度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类型,均未列入“四张清单”。
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发布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是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轻微免罚”执法模式的重要举措。
“四张清单”的亮点主要是贯彻《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精神,要求基层执法机关综合考量个案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从制度层面防止“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力争实现“过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