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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财经·证券导报11月15日讯(记者 洪佳佳)近日,海口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口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包含16条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相适应的特色金融体系。

《措施》提出,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集聚。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且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在首次获得监管分类评级时可根据所获分类评级申报奖励。根据不同的评级,银行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和期货机构最高奖励均为3000万元;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0万元。各类机构的分类评级依据对应行业的监管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而定。

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集聚。对隶属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及中资银行专营机构,首次在海口市开展经营且其总部最新监管分类评级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子公司集聚。对隶属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子公司,首次在海口市实施开展经营且其总部最新监管分类评级符合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支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设立。对经认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对海口市科技贷款余额、绿色贷款余额、养老产业贷款余额年度新增量排名前3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对海口市普惠贷款余额年度新增量排名前3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且对银行机构按照当年新发放农民小额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对海口市数字人民币交易笔数较上年增加量排名前3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

《措施》支持扩大保险覆盖面。对原保费收入较上年增加量排名前3位的保险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对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速排名前3位的保险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

做优做强资本市场方面,《措施》鼓励本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海口新发行的基金产品实现海口区域内实际股权投资的,按照当年管理费收入的3%给予奖励。在项目投资完成退出阶段,按盈利项目相应实际到位投资额(剔除省、市、区等政府代表出资额,下同)的1%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且存续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在海口新增的实际管理规模的1%给予奖励。每只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双Q”基金快速健康发展。对新注册的且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QFLP基金和QDLP基金符合条件的,再按照实际奖励金额的5%给予奖励。

支持公募基金销售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对已获得公募基金销售资质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在其基金销售保有量规模突破2亿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对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按初始发行融资金额(不扣除中介费用)分档给予奖励。初始发行融资金额低于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初始发行融资金额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措施》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不含资金池业务)较上年增加量排名前3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

此外,《措施》鼓励金融人才提升专业素质。对在金融机构或类地方金融机构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的全职金融从业人员,自本措施印发施行(含印发之日)以后取得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金融策划师(CFP)、国际数量金融工程认证(CQF)执业资格证书之一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关键词: 海口 金融业
责任编辑:吴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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