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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改革下中国资本市场的变革与优化路径

一、引言

  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标志着这一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落地。自2019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历经创业板、北交所的逐步推广,注册制在七年的探索中实现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实施的历史性跨越。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战略导向下,注册制不仅重构了资本市场的制度框架,更成为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引擎。

  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的核心在于“把选择权交给市场”,通过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这一改革既顺应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又契合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质,在审核效率、制度包容性与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本文结合最新的市场实践,深入分析注册制带来的深刻变革,剖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逻辑与制度创新

  2.1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转型

  注册制最根本的制度突破在于将监管重心从“实质判断”转向“信息披露监管”。在核准制下,监管部门既要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又要评判投资价值,导致审核周期冗长、标准僵化。注册制则明确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由交易所负责审核工作,证监会则专注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监管层构建了全方位的约束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夯实了发行人的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交易所通过发送问询函,开展“穿透式”审核,针对核心技术、研发投入等关键问题进行持续追问,促使企业充分揭示潜在风险。

  2.2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确立

  注册制取消了新股发行的市盈率限制,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询价、定价及配售机制,从而使发行价格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实践证明,尽管新股在上市初期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但其价格与企业基本面的关联性已显著增强,优质公司的长期估值溢价也逐步显现。

  2.3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完善

  注册制推动了“科创板引领创新、创业板支持成长、北交所服务中小”的差异化市场格局的形成。各板块设定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突破了以往单一的盈利门槛。科创板率先允许未盈利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其科创成长层更是针对成长期硬科技企业提供了灵活的上市标准。截至2025年10月,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已达592家,其中科创成长层企业35家,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显著的集聚效应。

  三、注册制改革的实践成效

  3.1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注册制通过多元化的上市标准,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困难。科创板与创业板已成为培育硬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平台。2025年的数据显示,科创板公司的平均研发投入占比高达19.2%,创业板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占比超过60%,北交所专精特新企业的占比也达到了42%。

  3.2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升

  市场化审核与常态化退市双管齐下,有效推动了市场的优胜劣汰。截至2025年,科创板平均审核周期已缩短至3个月,相较于核准制时期缩减了60%;自2023年以来,A股年均退市公司数量增长了2.3倍。资金流向亦呈现出明显趋势,进一步集中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融资占比从2018年的28%大幅提升至2025年的57%。

  3.3市场主体行为模式重塑

  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企业由“包装上市”转变为重视合规性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则从单纯的“材料撰写”转向“价值发现”。部分券商在保荐过程中,还为企业提供战略投资引入、并购咨询等全方位周期服务。与此同时,投资者结构亦得到优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占比从2018年的32%增至2025年的58%。

  四、改革深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4.1信息披露质量亟待提升

  部分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核心技术披露亦显模糊,这种“模板化”的披露方式削弱了信息的有效性。科创属性的判断同样面临挑战,专业壁垒较高,导致少数“伪科创”企业得以蒙混过关。2024年,科创板被否决的企业中,有42%因科创属性存疑而未能通过审核。

  4.2中介机构履职能力不足

  部分中介机构存在专业能力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尽职调查不够审慎,审计方法尚不成熟等现象依然突出。行业竞争格局失衡,头部机构垄断优质项目资源,而中小机构为求生存不得不降低服务质量,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

  五、深化改革的关键路径

  5.1构建精准化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推行差异化的披露指引,强化科创属性的审核,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企业科创能力评估模型。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联动的震慑机制。

  5.2推动中介机构专业化转型

  实施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激励优质机构,限制低质业务。鼓励券商走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完善中介协同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及内部问责机制,切实压实“看门人”的责任。

  5.3完善全链条投资者保护机制

  建立科创企业风险评级与预警制度,开展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优化交易监控与违规查处机制,简化集体诉讼流程,探索设立退市风险补偿基金,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救济”的全方位保护体系。

  六、结论

  全面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迈向市场化、法治化的关键里程碑。通过重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改革显著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优化了资源配置,重塑了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展望未来,还需针对信息披露质量、中介机构履职、投资者保护等薄弱环节,持续推动制度完善与生态建设,以更好地赋能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贾文科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关键词: 全面注册制改革 中国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冼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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