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记者 洪佳佳)海南启动金融信息服务第二次报备工作,相关境内机构需于7月5日前报送相关资料。
为进一步了解海南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情况,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日前,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第二次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境内机构须于2022年7月5日前完成属地现有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数量和报备意向的摸底和动员报备工作,通过邮箱和传真向省网信办报送相关情况,以便申请报备账号。
各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需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两级核验”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报备申请。报备申请由境内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初核校后,提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复核。
本次报备按业务环节分为首次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审核。请各境内机构登录报备系统(网址:http://fisbaobei.ifcert.cn),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需待确认报备条件和意愿后告知报备账号)。
附件:《关于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第二次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内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各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含省、市、县金融监管部门、证监部门、银保监部门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省市各财经或金融类媒体(含相关频道、版面、栏目),各相关产业园区: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和《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了解我省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情况,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质量,促进金融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网信办”)定于6月份起开展省内金融信息服务第二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和报备要求
本通知所称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金融业务服务和征信业务服务。
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商事登记在境内的机构。
按照本通知进行报备的金融信息服务,应具备以下特征:为境内机构开展的金融信息服务,主要是以互联网终端或专用终端等特定方式,向金融机构或专业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提供包括信息和数据在内的信息服务业务,服务的目的是辅助金融决策。(包括新闻媒体、搜索平台或者投资工具中关于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消费金融、期货、外汇等产品相关的分析、宣传行为都应受到《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限制)
二、报备内容和报备方式
本次报备按业务环节分为首次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审核。
(一)境内机构首次申请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应如实填报下列信息或上传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产品、服务提供方式、用户情况等信息;
2.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涉及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对象资质核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3.机构设立的证明文本(营业执照)以及已获取的相关许可、资质等信息;
4.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况;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境内机构在完成首次报送后,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信息服务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如实填报下列信息或上传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产品、服务提供方式等发生变更;
2.新增服务项目和产品;
3.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对象资质核验等方面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4.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司法机关侦查,以及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
5.机构发生重大民事纠纷,进行诉讼或仲裁;
6.机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
7.对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风险事件;
8.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境内机构完成首次报送后,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报备系统提交年度审核信息。年度审核信息包括机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已报备产品运行情况,信息内容审核情况,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报备渠道。请各境内机构登录报备系统(网址:http://fisbaobei.ifcert.cn),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需待确认报备条件和意愿后告知报备账号)。
三、报备原则
各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需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两级核验”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报备申请。报备申请由境内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初核校后,提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复核。
四、报备定位
报备是对境内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行为的确认,但不对境内机构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承担责任。
境内机构在完成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后,应严格按照《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本通知有关要求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以已通过金融信息服务报备为名,推脱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责任。
境内机构如从事金融业务,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以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资讯的,不属于本通知所称的金融信息服务,有关机构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报备信息核验
省网信办在收到境内机构报送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核验。对于报送信息、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省网信办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境内机构应在收到核验意见后按要求提交补正报送信息,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核验通过。
对报送信息、材料完备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机构,省网信办在核验通过后及时提交国家网信办。国家网信办经复核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完成报备。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金融信息服务报备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并协助对境内机构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形式核验。
六、报备信息公示和变更
境内机构完成首次报送后,其机构名称、报备编号、主要产品、服务形式等信息,由国家网信办通过报备系统向社会公示。境内机构应在所提供服务、产品的明显位置明示报备信息,并链接报备系统网址,供用户查询核对。
境内机构提交重大事项变更和年度审核信息、材料后,省网信办按照前述报备信息核验的有关要求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网信办复核。对涉及报备公示信息变更的,国家网信办予以修改完善。
境内机构因终止金融信息服务、注销商事登记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备相关规定的,省网信办将及时提请国家网信办注销其金融信息服务报备信息。国家网信办复核通过后,注销其报备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是推动境内金融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影响力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各市县网信办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把此次境内金融信息服务发展情况报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安排时间切实摸清家底,积极配合省网信办组织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及时报备。省网信办依法保护境内机构依照本通知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1.请于2022年7月5日前完成属地现有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数量和报备意向的摸底和动员报备工作,通过邮箱和传真向我办报送相关情况,以便申请报备账号。
2.请于7月20日前完成组织报备工作。请各单位在相关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等单位去年参加我办举办的金融信息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听取省网信办对金融信息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以及对报备流程和要求的介绍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如实准确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拟报备单位从业人员将有机会参加2022年度金融信息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详情另行通知)
(三)开展审视,加强行业管理。金融信息服务事关意识形态安全和金融安全,省网信办将指导通过报备的境内机构提供审视其所提交金融信息的必要条件。如发现境内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做好报备工作宣传。请省市各财经或金融类媒体(含相关频道、版面、栏目)做好报备工作的宣传报道。
联系人:周宏伟 邢瀚云
联系电话:65332090(兼传真) 18608989890
邮箱:xwxk@hainan.gov.cn
特此通知。
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关键词: 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