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8月9日讯(记者 丁文文)为进一步纾解本轮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8月9日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此外,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
据悉,此次实施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是在特定时期采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旨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渡过难关。《通知》即日起执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疫情情况通知本阶段性政策停止时间。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