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沪苏浙皖一市三省消保委、餐饮行业协会等起草的《长三角预制菜点质量与服务评价规范》11月24日发布,将于12月起实施。这一团体标准从原材料、加工、包装、标签标识、贮存配送、还原度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等多方面对预制菜点作出要求,明确预制菜点定义为食品原料经预处理、腌制和调味、熟制等提前加工形成的半成品或成品菜点,按食用方法可分开袋即食、加热即食、简烹即食、简配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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