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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行拟对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销户。

此前我行已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如您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应销户情形的,请自本销户通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同时作废。如对账户使用情况存疑,可联系开户网点核实。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2026年3月2日

关键词: 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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