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记者 曾丽园
8月4日,海控能源(833042)公告,因6362.05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年10月,海控能源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牛路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工程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海南海控城市综合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电力工程公司成为海控能源关联方,电力工程公司尚未偿还海控能源的6362.05万元往来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6年3月30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峥嵘,时任总经理范煜晟,时任财务总监赵叶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控能源、李峥嵘、范煜晟、赵叶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此,海控能源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及时与资金占用方进行核实并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公司资金: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电力工程公司云信到期解付323.49万元;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电力工程公司云信到期解付420万元;2026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城运集团代电力工程公司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618.56万元。城运集团、电力工程公司已全部偿还占用资金,未对公司实际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
海控能源针对该事项履行了相应补充审议程序,并依据监管规定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公司主办券商对相关人员开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持续加深对资金占用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该公司已完成相应整改。
海控能源表示,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根据相关规则,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