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日前,海南省财政厅积极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总共提出11条措施,主要围绕担保增信、贷款贴息、保险保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精准发力,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添薪加力。
其中,《通知》提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助力支小支农。探索开发“农担极速贷”“农担易贷”等限率代偿业务产品和模式,创新试行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担保”模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效,放大财政支小支农政策效应。
《通知》要求,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面降费让利。将我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扩大至所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含)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贴。
《通知》还提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助企纾困。支持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探索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源形成联动,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设立各类子基金,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海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