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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度

海财经·证券导报11月14日讯(实习记者 孙鹏云)今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答记者问,该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核准时限,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 孙鹏云 摄

今年9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授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从事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授权海南省从事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南省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主要有三个便利,一是本省即可审批,登记更便利。二是“双线”协同办理,办事更便利。三是设置服务专线,咨询更便利。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登记成本,提高名称登记效率,进一步优化海南省营商环境,提升海南企业竞争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记者了解到,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报条件为,一是需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子公司。二是子公司的字号需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子公司须为全资、控股或参股,不含分支机构以及在港澳台投资的子公司。如,海南阳光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南省、重庆市、广东省设立三家子公司,字号均为“阳光”,子公司的字号与海南阳光贸易有限公司的字号“阳光”一致,且三家子公司都经营1年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

为方便企业了解申报细节,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官微上也发布了申报相关指南。

关键词: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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