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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全免” 免税商品聚焦岛民生活刚需|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③

海财经·证券导报2月6日讯(记者 康景林)“12·18”全岛封关运作后国家部委针对自贸港出台的首个增量税收政策来了!2月6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专场新闻发布会,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康景林 摄

2月5日,财政部联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俗称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这是“12·18”全岛封关运作后国家部委针对自贸港出台的首个增量税收政策,也是自贸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制度设计,在民生领域的核心举措。发布会从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与具体内容向媒体作详细介绍。

省委深改办发言人首先从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进行说明。“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国家部委陆续发布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3张“零关税”清单,去年封关运作时,又出台实施海南自贸港货物流通税收政策和进口征税商品目录,“零关税”水平大幅提升至74%左右,自贸港对外开放的范围和水平显著提高,但上述“零关税”政策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坚持既惠民生也防风险、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并制定出台了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构建起更为完整的自贸港“零关税”制度体系。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购物需求,让自贸港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岛内居民。

其次,发言人从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根据政策文件,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免税政策精准发力,“三税全免”直达民生。政策明确,岛内居民在免税额度和清单范围内购买进境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三税全免”的优惠力度,直接免除了进口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全部税收成本,让岛内居民能够以更实惠的价格购买到优质进口商品,真正实现“在家门口享免税”。

享惠主体全面覆盖,彰显“开放包容”姿态。政策明确,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这一规定,既可以让海南本土居民享受政策红利,也可以让新落户人才、长期就业创业者等“新海南人”安心扎根,还体现了对国际人才的开放包容,让众多自贸港建设者都能共享政策红利。

免税额度设置合理,兼顾便利与规范。政策明确,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这一额度是基于岛内城乡居民日用消费品年均支出,经过多方调研论证确定的。虽然1万元看似不多,但政策既不限制岛内居民的年龄,也不限购物次数,因此对一个三口之家来说,一年的家庭免税购物额度就有3万元,基本上可以满足家庭全年购买日用消费品的日常高频消费需求,保障政策的普惠性。此外,岛内居民在享受上述1万元额度的基础上,还可以叠加离岛免税政策每年10万元的购物额度,以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每年2.6万元的优惠额度,充分享受“日常消费+旅游购物+线上跨境采购”的全场景免税消费政策体系带来的政策红利。

此外,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商品清单聚焦刚需,贴合岛内居民生活场景;政策明确了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经营主体审批、经营场所设立等事项的基本规定,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规范运行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政策明确了日用消费品为个人使用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同时政策明确了反走私综合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诚信监管体系、深化综合治理,确保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红利。

关键词: 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免税店
责任编辑:吴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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