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财经·证券导报记者 曾丽园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7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海南省内的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
7月6日上午,海南召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世铭表示,我省物业费提取新政,核心内容是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的海南省内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根据《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这一新政旨在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需求。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虽有未结清贷款但申请提取后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即可申请提取。提取的房产须为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
在提取额度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处长韩锋介绍,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物业费月收费标准(含公摊水电费等)×12个月”来计算,且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0元。物业费低于2元/㎡的,统一按2元/㎡核定;物业费在2元/㎡-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系统核查到的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物业费高于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4元/㎡核定。
在办理时限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任何一个月申请提取,都可以提取一年的物业费。在提取频次上,每名缴存人每年只能办理一次物业费提取业务。
在办理渠道上,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并行,缴存人可自行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也可前往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所需材料以基础必备为主,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这些材料凡是能通过联网共享政务数据获取的,可实行“零材料”办理,无需缴存人手动提交,最大程度简化办事流程。